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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种水貂不可留种

一、超龄

  种貂利用年限以1~4年为宜。公貂配种率从1岁龄至5岁龄分别为79.67%、93.7%,100%、100%、70%;母貂1岁龄至5岁龄受孕率分别为78.7%、88.7%、96.1%、95%、0。因此种母貂不可超过4岁。

  二、体型不佳

  凡体型小、畸形、肢体残缺或患自咬症及慢性疾病者不可留种。

  三、繁殖力低

  一般母貂初产仔不少于4只,4岁以上5岁以下的母貂胎产不低于6只者为良种高产母貂,否则均应淘汰。良种公貂每年应与4只以上母貂配种,配次达到10次以上,否则应调整。

  四、毛绒变色

  以毛色、光泽、密度、针毛长度和分布均匀程度为重点鉴定种貂优劣。如黑褐色种公貂毛绒变为褐色或浅褐色,密度稀疏、分布不均、长度过长、不齐、副针绒毛较多,不可留种。